劉靜怡:書寫創作新世代:寫作、分享和行銷的新局
Posted: 2005/09/13 by sun in【原文發表於2005-9-13 iThome Online】
劉靜怡
臺灣大學國發所法律組專任副教授、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部落格(Blog)的普及化,讓網路時代裡人人都可輕易上網書寫和發聲的理想,似乎又往前邁進了一步:短短幾年之間,全球已經有三千多萬個部落格分秒爭鳴,而且當然還在不斷地增加當中,甚至,像南韓OhmyNews這種打出「每個公民皆可為記者」的旗號,以吸引網路同好共同打造二十一世紀網路時代公民媒體的倡議者,可能更別具吸引力。部落格不但人人可寫、可看、也是人人可互相交換內容,越來越多人認為這樣的風潮,或許是網路經濟的另一股重要推動力。如果說部落格時代開啟的是一個書寫的新時代,這個書寫創作新時代的開啟,可能為我們造就出一批書寫創作的新世代,那麼,這會不會更是個以前所未有之姿,將原本相當個性化的知識累積活動,巧妙揉合寫作、分享和行銷數者的新局呢?看看出版界最近幾本備受矚目的新書或者正在改寫中的再版書,或許能幫我們帶來些許靈感的線索和思考的起點。
我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Lawrence Lessig在六年前出版了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中譯本名為「網路自由與法律」,商周出版)這本書,甫出版即被視為網路法律領域的先鋒之作,五六年來,這本書所提出的看法,也成為網路規範相關領域熱烈討論和衍申的議題。雖然Lessig在這六年中又另行出版了兩本核心理念相仿但具有進一步延續性的著作,而且同樣深獲好評,但是Lessig還是決定以Code 2.0為計畫名稱,改寫這本書,並且利用wiki技術將這個改寫計畫向所有網友開放,讓網路社群潛力無窮的創造力和知識,能為這本書的改寫計畫注入更多思考和論辯的刺激。在這裡,我們嗅到了對Lessig這本書的內容有興趣的人不分彼此、集思廣益的味道,也聽到了願意貢獻個性化知識的網友們,針對著作權高度商業化的趨勢,以具體行動所發出的集體制衡聲音。
無獨有偶地,曾經創立Industry Standards這本在美國網路界名噪一時的雜誌的John Battelle,在其個人部落格battellemedia.com上花了三四年的時間,所寫作的一本關於Google及其所掀起的網路經濟市場競爭遊戲,如何改寫商業法則和我們的文化內涵的書,並且,最近也要出版了。值得注意的是,和Lessig 的作法不大一樣的是,Battelle賦予他的searchblog雙重作用。一是透過這個寫作部落格和網友(也就是讀者)互動討論,來驗證自己在這本書裡所鋪陳的理論,另一則是將這種寫作過程當做一種行銷工具:行銷的起跑時間點,則是提早到了這本書的每一個寫作過程。
這樣的創作書寫方式,告訴了我們什麼呢?從理論上來說,每個會上網的人都可以架設自己的部落格,那麼部落格的數目至少應該會和上網的人數一樣多才是。但是,顯然現狀並不是如此,箇中理由不難理解:並不是所有會上網會寫字的人都能寫出像樣的文章,而有這點自知之明的人顯然目前還不在少數。然而,即使如此,願意上網逛進別人的部落格去認真評論他人的書寫成品(或者半成品),甚或誠心分享自己的意見和知識的人,卻不在少數,因此,部落格寫作現象的確證實了一件事:網路的盛行,代表的是權力的逐漸遞移,傳統媒體所代表的舊秩序,必須向以搜尋和分享為主軸的網路媒體新秩序讓步;Battelle用這個現象,來說明他這本書中的核心理念之一:「搜尋」是我們在網路時代取得各種資訊、服務和知識等等的主要方式,「搜尋」就等於我們翻攪人類知識和創意的鍬鏟,任何「搜尋」工具都不是OS,但卻是所有上網的人幾乎都無法迴避的主流瀏覽介面,這就是Battelle筆下所謂的「搜尋經濟」動力所在。而部落格寫作模式,或許正和「搜尋經濟」相輔相成。
部落格固然比較不像BBS一樣容易導致亂吵一通的結果,所以比較不容易受制於發展臨界點;部落格主人和過客如果能提供個性化的知識、見解和智慧,應該能夠產生良性的反饋循環,生生不息;當然,部落格相對來說也是比較具有真實不作假特性的場域。然而,像Battelle這樣除了視之為寫作和分享工具,也將部落格當做行銷工具的作者,如何看透部落格的重重優勢背後的陰暗,衡量其可能帶來的劣勢,並且真正善用部落格所帶來的書寫過程,有效澄清界定其所要表達的理念和主張,透過網上意見交流的過程,確定自己的理念和主張是經得起考驗的呢?在達到行銷效果之餘,即使著作正式出版之後,書中理念和主張如何依然不會讓讀者覺得稍帶陳腐無趣的氣息呢?這些恐怕都是勇於嘗試嶄新書寫創作模式者,無從迴避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