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下載網站 Kuro被判刑【2005-09-10/聯合報/A1版/要聞】
Posted: 2005/09/13 by sun in音樂下載網站 Kuro被判刑
全球首例 與六月ezPeer無罪判決大相逕庭 付費會員下載MP3 一樣有罪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網路下載音樂平台飛行網Kuro網站違反著作權法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認定構成非法重製罪的常業犯;這是全球第一件認定P2P網路平台侵害著作權有罪的刑事判決,法院也認定付費會員下載MP3構成犯罪。
被判有罪的被告,飛行網董事長陳壽騰徒刑二年、執行長陳國華及總經理陳國雄徒刑各三年,三人及公司均各併科及科罰金三百萬元;使用者Kuro會員陳佳惠被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
法官指出,任何人不得未經允許而重製他人有著作權的著作,這是社會大眾應該有的認知;而陳佳惠下載的歌曲高達九百七十首,已逾越合理使用範圍。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作出的判決,與今年六月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全球數碼(ezPeer網站)負責人無罪,結果完全不同。Kuro不服判決,表示將上訴,檢方認為罰金及刑度太低,也將上訴。本案告訴人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Kuro賠償四億多元,合議庭已移由民庭審理。
號稱擁有五十萬會員的飛行網公司,八十九年七月開始,以「點對點」(Peer to Peer,簡稱P2P)檔案分享軟體及網站主機,提供會員傳輸及下載MP3影音檔案;會員月繳九十九元或半年五百元,就可使用下載。
判決指出,陳壽騰等人未經滾石等十餘家唱片公司同意,將這些公司擁有版權的歌曲違法重製成MP3,在網站上供會員下載,又在雅虎等網站刊登「五十萬首最新MP3,無限下載」等廣告,吸引網友加入會員。
判決說,飛行網提供的軟體雖為一中性的科技,陳壽騰等人明知該軟體可成犯罪工具,仍大力促銷,而技術上有能力過濾其檔案名稱及內容,減少侵害他人著作權,竟放任會員無限下載,顯然有不確定的犯罪故意,與會員均為共同正犯。
【2005-09-10/聯合報/A1版/要聞】